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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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2024-04-11 20:30:0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积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在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研究丰富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金融产品及交易方式,逐步扩大适合我国碳市场发展的交易主体范围。
  交易主体需适时扩大
  “全国碳市场启动后,生态环境部首次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发布有关碳排放权市场的指导意见,对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意义重大。”中信建投期货碳中和与电力首席分析师唐惠珽分析指出,在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部分,《指导意见》将“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放在首位,可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绿色金融板块的地位举足轻重。
  据了解,我国自2011年起先后建立8个试点碳市场。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启动上线交易,首批纳入2162家发电企业,2021年覆盖排放量超45亿吨。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限于现货市场交易,参与方主要是与碳排放相关的企业,以电力企业为主,不允许纳入重点排放单位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开展全国碳交易,间接涉及排碳和碳吸收、碳利用以及其他企业无法进入市场进行投资,市场相对封闭。
  目前碳市场已经完成了两个履约周期,第一个履约周期是2019—2020年,第二个履约周期为2021—2022年。生态环境部数据显示,和第一个履约周期相比,第二个履约周期市场活跃度有明显提升。截至去年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达到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第二个履约周期成交量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增长了19%,成交额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增长了89%。碳价整体呈现平稳上涨态势。由启动时的每吨48元上涨至每吨80元左右,上涨66%左右。第二个履约周期企业参与交易的积极性明显提升,参与交易的企业占总数的82%,比第一个履约周期上升了近50%。截至4月11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4.52亿吨,累计成交额257.81亿元。
  事实上,自今年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正式公布以来,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扩容也迫在眉睫。今年2月,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国新办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透露,已开展全国碳市场扩围的专项研究。相关的技术文件起草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正在积极推动,争取尽快实现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首次扩围。此外,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4年将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此建设更成熟的碳市场。
  随后,全国碳市场迎来扩容信号。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称,面向社会就铝冶炼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公开征求意见。业内认为,国内电解铝行业将继发电行业之后,成为第二个被纳入强制性碳市场的行业。
  “本次《指导意见》提出‘逐步扩大适合我国碳市场发展的交易主体范围’,有两个重点需要重视,一是‘逐步扩大’,二是‘适合我国碳市场发展’。前者说明了全国碳市场未来必然会扩大参与交易的主体范围,但将会按照逐批逐类型的节奏分批纳入;后者则解释了纳入新的交易主体的节奏。”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短期来看,全国碳市场仍将以逐步扩容为主,优先纳入碳排放量大、产能过剩严重、减污降碳协同效果好、数据质量基础好的重点行业,目前看将优先将水泥和电解铝行业;长期来看,在保证市场平稳运行、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大型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有望优先纳入,其他交易主体如专业碳资产公司、大型生产制造企业等也将适时纳入。
  唐惠珽认为,机构投资者将在完善全国碳交易市场过程中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对市场健康运行非常关键,应当纳入。具体来看,机构投资者对市场价格信号的反应也较为灵敏,有利于增加碳市场的金融属性,促进形成全国统一、真实反映碳资产价值的价格发现机制;机构投资者基于投资需求在碳市场的交易频率较高,可提高碳交易市场的活跃度,改变全国碳市场出现的明显的履约驱动现象;机构投资者具有成熟的市场经验和风险管理能力,有助于完善碳金融体系,拓展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上海东亚期货首席经济学家景川更是直言,在直接涉及碳排放企业的同时,建议逐渐放开间接碳排放以及投资者的参与度,同时建议尽快开设碳排放期货的交易,以便企业进行风险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过度投机或成为机构入市的风险点。以欧盟为例,金融机构自碳市场成立之初就被允许参与交易,占市场持仓份额的比例最多为15-20%,远低于占主体地位的控排企业。然而,近年来金融机构参与程度的提高确实也扩大了欧盟碳价的波动幅度。在2021年欧盟碳价大幅飙升后,东欧国家和一些工业企业因不堪忍受碳成本的上升,呼吁调查碳市场投机行为,欧盟官方也一度考虑针对金融机构限制市场准入。
  结合国内国情来看,唐惠珽建议,如果允许机构入市,交易机构应当完善持仓量限制制度、大户报告制度、风险警示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异常交易监控制度等一些风控制度,严格监控市场投机行为,避免出现过度投机导致碳价严重偏离价值的情况。
  丰富金融产品及交易方式
  《指导意见》还强调,研究丰富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金融产品及交易方式。这预示着,未来碳金融产品有望迎来蓬勃发展。在鲁政委看来,预计金融机构或将开发与碳排放权及其指数挂钩的绿色结构性存款、绿色理财和绿色信贷等金融产品的空间将被打开。
  “目前各地方碳市场根据自身碳市场特点和发展目标,开展了碳金融的创新应用,均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相关碳金融产品仍然面临可推广性、可复制性较差的实际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外部法律支撑不完备导致的业务存在一定缺陷,例如碳排放权能否作为合格的质押品;面对碳价下跌,商业银行是否有能力及时平仓碳排放权质押资产等。另一方面,政策激励措施不足,因此金融机构在推出首单产品后,缺少更多动力推广实施。”鲁政委提醒称,应尽快出台碳金融服务相关的法规与政策制度流程,引导碳金融业务规范发展,同时出台激励措施和考核办法,加强相关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金融产品的应用。
  中信期货创新发展部负责人朱子悦则认为,未来市场可能会逐步推出碳远期、碳期权、碳期货等,碳衍生品市场,为企业提供更多的风险管理工具,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
  事实上,碳期货是碳金融产品发展的一个重点领域。近年来,国家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均在密切留意和支持广期所碳期货产品的推出。为优化碳市场建设,2023年1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建设大湾区绿色发展示范区,推动广期所积极研发碳排放权、电力等绿色发展类期货产品。早在2021年11月,工信部等四部门便联合发文,支持广期所建设碳期货市场,发展碳金融服务。2023年2月,广州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的广州市《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碳排放权现货、期货市场建设。与此同时,广期所方面也曾多次表示,将加大碳排放权期货品种的研发力度。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在《关于夯实碳市场基础、推动汽车产业实现“双碳”目标的提案》中提出,为了维持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国际领先地位,同时满足国际碳排放政策要求,要加快建设全国碳市场,出台碳管理相关机制及政策以及规范碳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议扩大碳交易产品种类,优化配额发放及履约机制,适时引入碳期货、碳远期等交易产品等。
  “我国碳市场自形成以来,市场机制逐步建立并运转,定价机制逐渐完善,但同时也存在交易方式原始、流动性不足、风险管理工具缺乏等严重局限。为了推进企业碳资产管理、活跃碳市场交易,各地的碳金融市场创新层出不穷,涵盖了除碳期货以外的各类主要碳金融工具。”唐惠珽表示,目前我国碳金融市场仅培育出依托碳配额和碳信用两种基础碳资产开发的各类金融工具,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参与到市场中的金融机构和企业还十分有限。发展国内碳金融市场,对于完善国内碳市场机制、丰富绿色金融体系、争取我国在国际上的碳定价权,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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